族诛

古代封建社会死刑之一
族诛是古代刑罚之一,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为死刑中的最高刑罚。[2]族刑是家本位法制原则派生的。[3]
族诛是连坐制度中最为严峻的一种,即对罪犯整个家族实施死刑。[1]族诛这种刑罚在殷商时即已存在,后世沿用之。族诛所诛杀的范围分多种,有诛三族、诛七族、诛九族之分。关于诛三族,有两说:一说谓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诛七族,亦有两说:一说为上至曾祖,下至曾孙;另一说为父之族、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母之族、从子、妻父母。诛九族,一指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一说为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孔传:“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2]另外,永乐皇帝曾对建文帝的老师方孝儒实施过历史上仅有一次的诛十族。[1]
族诛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打击反对势力、震慢其他势力群体的一种极端刑罚[2]

产生背景

中国古代,政治以宗法制度为基础,意识形态以家族观念为核心。在法律上,也以家为基本的权利义务单位,实行家本位原则。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可以光宗耀祖,荫庇子孙,一人犯法,其父母妻子也往往要负连带责任。族刑,就是这种家本位法制原则派生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