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遣费

提高船舶营运效率的奖励
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Charterers)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比合同约定允许使用的装卸时间(Allowable Laytime)短,因而缩短了船舶为装卸作业而停留在港口或泊位的时间,使得船舶产生速遣。船东(Owners)因船舶产生速遣而需要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速遣费率(Despatch Rate)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叫速遣费。航次租船实务中,速遣费率通常规定为滞期费率(Demurrage Rate)的一半。速遣费和滞期费都不适用于订有CQD装卸条款的航次租船合同。速遣费实际上就是船东用来鼓励承租人尽快完成装卸作业、缩短船舶滞港时间以提高船舶营运效率的一种奖励。

基本介绍

速遣费的计算时间有两种:
一是“按节省的全部时间(all time saved)”计算,那么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它所节省的时间不应扣除例外条款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
二是“按节省的全部工作时间(all working time saved)”计算,那么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了货物装卸,其所节省的时间应扣除例外条款中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