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指2017年9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3]
2017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5]

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诞生80多年来,对于凝聚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起到巨大作用。2004年,国歌被写入宪法,从而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与此同时,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尽管对国歌的奏唱和使用,曾出台过两个相关文件,但都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的约束力不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