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于1999年12月20日实施,《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修订

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