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国

没有自己主权自由的国家
附庸国是指在别的宗主国轻度统治之下,[1]没有自己主权自由的的国家。[2]这和藩属国与宗主国的关系不同,[3]后者是专指册封体制下的宗主国和向其朝贡的国家。[4]附庸的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国周朝封地未满五十里附属于诸侯国的小国或小领主,例如秦非子,可世袭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附庸国一般指有一定自治能力,[5]但其外交、宪法却处处受到宗主国的限制和否认的政权。一般是像土耳其这样的面积大国中的不同民族独立出来的国家,和宗主国有着密切的附庸关系。
每个附庸国像他的宗主国一样,适用于任何国际关系法和条约。但是主权却受到宗主国的限制,[6]和别国缔结条约亦是如此。这和保护国不同。像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以前就是埃及保加利亚的宗主国。实质上就是拥有不完全的主权,但是却不接受宗主国保护的半主权国、比自治领待遇要差的国家。
现在已经没有符合这些定义的附庸国了。[7]新的、从大国的一部份独立出来的国家,只是需要大国的保护,并没有附庸关系、国家主权是对等的。采取国际法中的自由连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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