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贸易

两国保持进出口收支平衡的贸易
双边贸易是指两国之间彼此保持进出口收支平衡的贸易。双边贸易须通过两国政府签订协议,是在双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双方各以本国的出口支付从对方国的进口,而不用对对方的出口支付从第三国的进口。双方的进出口额应基本平衡。由于进出口双方交换的商品和劳务价值基本平衡,解决或减少了支付困难,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后来,随着各国逐渐放宽外汇管制,多边结算扩大,双边贸易的比重逐渐下降。

内容

自由化程度的直接度量为关税的下降非关税措施和其它贸易限制的减少。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名义关税和实际关税往往存在巨大差异,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定量化存在困难,数据难以收集,因此许多经济学者用贸易自由化的结果来近似地表示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世纪交替前后,为应对新形势的挑战,美国日本、中国等国适时地修正了自己的自由贸易战略,加大了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力度,由原来侧重“多边”而调整为侧重“双边”的谈判,或“多边”与“双边”并举。

签订

截止2002年底,据世贸组织统计全球累计共签署了255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90%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受到越来越国家的重视,成为不少贸易大国的重要选择。仅在2002年一年里,智利就同欧盟韩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及美国结束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2年上半年,新加坡日本美国澳大利亚也相继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02年底,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区域的贸易协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