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说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哲学概念
四因说(古希腊语:αἴτιον / αἰτία;英语:four causes)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哲学概念。这一理论是在他的著作《物理学》中首先提出的,在《形而上学》中又再次深化拓展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四因说构成了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体系中的一部分,提供了一种全面而综合的方法来解释事物的生成和变化。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四因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事物的完整解释。[2]
这四个原因分别是:质料因,即构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质,例如砖瓦就是房子的质料因;形式因,即决定事物“是什么”的本质属性,或者说决定一物“是如此”的样式,例如建筑师心中的房子式样就是房子的形式因;动力因,即事物的构成动力,例如建筑师就是建成房子的动力因;目的因,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例如为了安置人和财产”就是房子的目的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感性实体,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都具备这四种原因。[1]
这一理论在古代哲学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后来的哲学和科学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亚里士多德阐明了存在的问题,并启发了后世著名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纳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方式。[5]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其《存在与时间》一书中,也以该理论为基础论证了一系列关于存在的问题。[6]

原文

亚里士多德对“四因”的论述出自其作品《物理学》第二卷第三章和《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三章。[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