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人民解放军颁发的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是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的功勋荣誉章。[1][2][3]
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是中央军委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分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每种勋章分为三级。[4][5][6]

历史沿革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7月3日,邓小平发布命令,予以公布。功勋荣誉章分为三种,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两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3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隆重举行授勋仪式,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杨尚昆宣布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命令。命令授予萧劲光等830人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汪荣华等3704人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贺进恒等47914人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邓兆祥等31519人胜利功勋荣誉章。后来,又陆续补授了一些。截至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