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商务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对外贸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82年上述两单位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职能司局合并成立商务部。[1]

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规划、管理和协调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对外贸易经济活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做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加强国际间的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利用外资,组织引进和出口技术,开展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统一组织政府间综合性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战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