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知事

行政官员职务
县知事,官名。负责一县的行政官员职务。清以前称知县,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国民党执政后易名为县长。伪维新政府成立后,为否定南京国民政府的“法统”,复称知事。汪伪政府建立后,由于其打着“国民政府”的旗帜,遂又改称为县长。

中国旧时官职

秦汉时,县令品秩八百石至千石,考绩优良者可辟为府[chuán]、甚至可以升为郡守。所以县令颇为人所重,朝廷也深重其选。魏晋南北朝时期,县令多以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级军官充任,品秩既低,所任之人又及其[mān][hān]、贪暴,为士人所不齿,地方亦多不治。而到宋代,遣京朝官分知县事,简称知县。元朝时改为县尹;到明清时恢复。中华民国成立,初改县知事,后改县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因袭之。

日本官职

县知事日本语けんちじ)是日本一级地方行政区县(日本语: けん)的首长,此名称源自中国宋代至清代的县首长“知某县事”,简称“知县”或“县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