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南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南昌市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anchang Municipal)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4]

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