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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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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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负责并报告工作。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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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3]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6日,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在西宁成立,暂时行使青海省政府职权。
[5]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并提请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四次 会议批准,决定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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