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
青海省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3]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6日,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在西宁成立,暂时行使青海省政府职权。[5]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通过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决定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