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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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青海省
人民代表大会是青海省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青海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选举法
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
少数民族
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青海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青海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青海省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召集。青海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