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总统

巴西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巴西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Brazil,葡萄牙语:Presidente do Brasil)是巴西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1]

政治演变

巴西是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其政治体制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1822年09月07日巴西独立后,成立巴西帝国,继承了前宗主国葡萄牙的君主政体,先后由佩德罗一世佩德罗二世两位皇帝实施君主统治;1889年11月15日,巴西建立了共和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89年~1930年期间,共和国政权掌握在大农业寡头手中,在巴西历史上称之为“旧共和国时期”或“第一共和国时期”。1930年瓦加斯革命后,新兴工业资产阶级逐步掌握了政权,对旧宪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共和体制,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但在1937年~1945年瓦加斯第一次执政时期,迫于形势需要,仍实施独裁统治;1945年~1964年期间,巴西民主进程取得顺利发展;1964年军事政变使巴西陷入了长达21年之久的军事独裁统治,1967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直至1985年。1984年军政府下台前进行的总统选举并非全民直接选举,而是通过选举人团进行的选举,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恢复民主。直到1988年巴西颁布民主宪法,1989年恢复总统的全民选举,巴西才真正恢复了民主。

国体和政体

巴西宪法规定,巴西实行总统制和联邦制,其政治权力由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组成,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三权相互独立,分别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在行政机构级别划分上,分为联邦、州和市3级,分别由总统、州长和市长行使各级行政权力;联邦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和内阁组成,总统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力执政;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州立法大会和市议会三级组成,分别对联邦、州和市行使立法权,联邦立法机构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主要负责联邦法律的制定和对行政机构的监督;司法机构划分为联邦和州两级,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主要司法机构有联邦最高法院、高级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劳工法院、选举法院和军事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