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

明代社会基层组织
里甲是明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 的名称之一。里甲之役以户计,以邻近的110户为1里,从中推丁多田多的10户轮流充当里长,余100户分10甲,每甲10户,轮流充当甲首。每年由里长1人率领10甲的甲首应役,称“当年”。10年轮流一遍,称“排年”。期满后,按各户人丁和田地增减重新编排。若里长有贫困者,在110户的另选; 逃亡的补足。

里甲词义

一里之中多推丁粮较多的十户为里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甲设甲首。里长对上级官府负责,管束所属人户,统计本里人户丁产的消长变化,监督人户生产事宜,调理里内民刑纠纷,并以丁粮和财产多寡为序,按赋役黄册排年应役。初期里甲不可挪移。正统六年(1511)规定:排年里长“设有消乏,许于一百十户推丁多粮多者补充”,如里内有死亡绝户,本里又无带管分析人户补充,可从邻里多余人户中拨补。如邻里亦无多余人户,准许同人户至少的里合并。
以里甲为单位编派的徭役称里役或甲役,有正役和杂泛差役两种。里甲正役是里甲人户应当的重要差役。里长和甲首为十年轮役制。每年由里长一名偕同甲首督率一甲十户应役,称“见年”或“当年”。其余九里长及九甲人户在此后九年内轮流应役,称“排年”。
里甲正役主要项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