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之

北宋四相簪花人物之一
陈升之(1011年-1079年),字旸叔,原名旭,北宋大臣,建州建阳(今福建瓯省建阳县,位建瓯县西北)人,进士出身。[1]
陈升之历知封州、汉阳军。后调入朝中,为监察御史,右司谏,改起居舍人,知谏院。任言官5年,上奏数十百事,但不被重用。后提为天章阁待制、河北转运使,知瀛州(今河北河间)、真定府(今河北保定),加龙图阁直学士,再知谏院。治平二年(1065年),拜枢密副使。后因母老请求外放,授知越州。[2]熙宁二年(1069年),知枢密院同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王安石共事,帮助推行新政。[3]熙宁七年(1074年),拜镇江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扬州,封秀国公。元丰二年卒,年六十九。谥成肃。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一五《陈成肃公升之传》,《宋史》卷三一二有传。[4]

人物简介

陈升之(1011-1079)北宋大臣。建州建阳(今福建省建阳市,位福建省西北)人。字旸叔,初名旭。进士出身。历知封州、汉阳军,入为监察御史吕诲等劾其阴结宦官,遂出知定州河北省定县,位保定市西南)、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市)。1065年(英宗治平二年)复拜枢密副使。1068年(神宗熙宁元年),任知名院事枢密。二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时王安石行变法,设置三司条例司,他在该机构名称问题上与王安石相[],乃称疾不朝。母丧去位后,召为枢密使。未几因病以镇江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扬州(今扬州市)。

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