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5月26日通过的一项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1][2][3]该规定旨在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4]该规定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