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于2018年开展的。在2017年,是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2019年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2018年9月12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2019年1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11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制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普查时间

2018年4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此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地区为河北江苏、湖北、重庆宁夏[1]
2018年6月15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已于6月15日前结束,将为2019年1月正式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宝贵经验。[1]
2018年9月12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