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条例

单行条例
单行条例,是指只规定某一事项的法律,或只适用于某地区或某些人的法律。各国在颁布系统的集中的法典以前,多先制定单行条例,以适应实际需要。即使在法典颁布以后,由于法典不可能完全包括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多另行制定单行条例,以为补充。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和批准单行条例。如1979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等。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民族特点对国家法律、法令作出的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如《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需报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和备案。[1]

条例定义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立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主要是制定和变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