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片论

英国杰里米·边沁所著书籍
《政府片论》是英国法学家杰里米·边沁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76年。该书从多角度论证了主权,认为当整个国家在法律的含义上是主权者时,它的统治集团在法律含义上也是主权者。主权者是具有确定性质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许多其他的人习惯对他们表示服从;主权者的权威是无限的;主权不受法律限制,自由国家与专制国家的主权区别不在于权力的大小,而在于“自由国家中的全部最高权力是由共享权力的若干阶层的人们分享的”。他认为主权不是来源于明确的契约。
《政府片论》是边沁的代表作之一,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理论基础,把它作为政府、法律、道德的真正目标,写作该书的直接目的在于评论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诠释》,但是通过评论边沁表明了自己的主权观。

内容简介

在该书中,边沁对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诠释》一书进行了批判,对17和18世纪启蒙学者普遍主张的社会契约论、自然法学说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些学说都是一些过时的“虚构”,他进而从功利的原则出发,对主权者的权力的本质、来源及其可能采取的形式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主权者是具有确定性质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许多其他的人习惯于对他们表示服从;主权者的权威是无限的,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并非产生于契约,而是产生于服从的习惯,当人们习惯于服从某个人或某个机关时,这个人或机关便具有了政治权威,就成为了主权者;人们之所以服从主权者,是因为服从的利益大于不服从的利益。他否认有过什么自然法,认为法律不过是主权者的意志而己。
《政府片论》主要论述功利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倾向:(1)用自然界的规律,断定人类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者,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功利原则就是衡量“正义”、“美德"的一种标准。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人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人们将要怎样做。(2),用功利主义的标准来衡量英国当时的法律,认为它既古老又不完善,不能保障安金,不能促进平等,更不能给人带来任何幸福,实有“改革”的必要。并提出,对英国立法方针和立法根据的评价,都要以功利原则为准。不管过去成就如何,“就是要重新立法”,从宪法到各部门法都要重新制定。同时该书对英国司法机关的专横性,刑罚的残酷报复性,诉讼程序的繁琐和诉讼费用的昂贵等等,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指出这种情况使人无法忍受。(3)在改革英国的法律上,曾草拟了宪法、刑法、民法,主张实行普选权,设立单一立法会议。革新文官任用制,改良刑法和监狱,废除因债务而入狱的惩罚,取消宗教信条和教会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