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是在2012年7月6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51号)批准成立,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
自2007年5月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以来,卫生部通过开展多项工作,使我国器官移植管理日趋制度化、规范化。2010年9月,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2011年12月,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3]2012年7月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4]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9日,我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6331765人。截至2023年8月6日,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累计完成47001例,捐献器官143539个。[5]

历史沿革

2003年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成功通过,并于2003 年10月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立法。2006年2月10日四川籍农民工陈友余去世后,无偿捐献部分器官,成为第1例通过红十字会开展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明确:“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以此条例来推动解决器官短缺问题。[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