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

宗教活动或祭祀活动的人
祭司英语:Priest),又称祭师、司铎或神父,是宗教活动或祭祀活动中的神职人员,负责主持祭典,在祭台上担任辅祭或主祭。根据不同的信仰,祭司被认为具有不同程度的神圣性。在罗马天主教中,祭司除了主持弥撒和婚礼外,还负有为信徒祈祷、告解、临终祈祷,甚至驱魔等职责,或协助主教管理教务。祭司通常还担任教堂负责人。[1]

历史

古埃及的祭司阶级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根植于传统之中。不同于西方社会正统保守的神职人员,古埃及的祭司不是为预测占卜或者与某位神明保持和谐关系而存在,祭司的职位近似于一份日常的工作。其职责是,由于法老自视为神,他们就被看成是法老的代表,负责维持埃及社会的良好秩序。祭司们所具有的神秘特质使他们在社会中有了另一层重要性,那就是加强宗教的影响力。在古埃及人看来,宗教是获得超凡能力和满足基本需求的途径,也是控制社会运行的一道程序,它催生了等级制度,确保了文化传承。一名古埃及祭司通常是由法老选定,或以世袭获得该职位。不管是哪种方法选出来,都不代表他优于凡人。事实上,祭司们还要使自己生活在平凡人之中,以保持埃及社会循规蹈矩地运转下去(这也是这一高地位工作所附带的规定)。祭司阶层最初时很单一,只有相当少的庙宇,但到了稍晚的王朝时,庙宇增加到数百座。随着这样的增长,高层的官僚需要维持住庙宇的体面,庙中祭司也就要相应增加。从那时起,规模尚小的祭司阶层从大约数百人增加到数以千计,并由此衍生出祭司的等级。

职能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有相当多的史学证据表明了祭司等级内男祭司的重要,但女祭司的地位在当时与男祭司是相当的,至少还没有任何地方反映出两者的不平等。女祭司主要负责神庙内的音乐与舞蹈。在底比斯(Thebes),阿蒙(Amun)首席女祭司享有“神之妻”(god’s wife)的头衔,她是乐女的领导者,而乐女们被认为是神妾,且被当作女神哈托尔(Hathor),该位女神代表着爱与音乐。在二十三王朝及那以后,象这样的女祭司就是神权政治中的实际统治者,她们的职责是以崇拜伊西斯(Isis)女神为中心,同时供奉其他男性或女性的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