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1902年张百熙所著图书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于1902年颁布,由京师大学第三任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慈禧太后钦准颁行,所以就叫《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由于该年为“壬寅年”,所以又叫“壬寅学制”。这是京师大学堂的第二个章程。这个章程首次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近代教育史上关于新式学堂的较完整的体系。

章程简介

京师大学堂开办之初,就制订了《奏议京师大学堂章程》。这是大学堂的第一个章程。但它是“戊戌变法”的产 物,出自于维新派梁启超康有为之手。慈禧太后害怕维新变法思想影响大学堂,因此,她要张百熙重订一个新章程来加以取代。
张百熙经过半年多的“谨上溯古制,参考列邦”的反复修订,终于在1902年8月15日上奏所拟章程,贯彻了“端正趋向,造就通才,明体达用”的旨意,含有大学堂以及考选入学、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小学堂、蒙学堂的六个章程等,共8章84节(因为自大学堂成立之日起就含统管全国教育的任务,直到1904年2月起才另立相当于教育部的“学务”专管全国的教育工作)。
清政府于1901年宣布实行新政。教育领域内,清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教育立法,《钦定大学堂章程》使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体系得以确立,而在《奏定大学堂章程》中则明确把有关中国法律史的课程列为政法科大学的必修科目,是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科之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