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地区

黑龙江省东南方原本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划
松花江地区,原本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行政区划[1]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东南方。[2]其前身为松花江专署(也称作松花江专区)。[3]松花江地区东与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接壤,南与吉林省交界,西与哈尔滨市相连,北与绥化地区、伊春市毗邻。[2]
1958年8月16日,绥化专署被撤销后,成立了松花江专署(也称作松花江专区),辖1市(伊春市)13县。[3]1990年,松花江地区辖双城尚志两个市和五常宾县巴彦木兰通河延寿方正七个县。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设在哈尔滨市。[2]1996年3月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撤销。[1]
松花江地区地势东高西低,境内大小河流二百余条,松花江横贯全区。[2]松花江地区是个多民族的地区,汉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回族锡伯族等民族生活在这里。[2]

简介

松花江地区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五常双城肇州肇源4县和原绥化专区所属的绥化、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巴彦木兰通河9县,共1市、13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1960年5月,将哈尔滨市所属的肇东和原嫩江专区所属的明水青冈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将松花江专区所属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安达市由松花江专区代管。同年12月底,全专区共辖2市、11县。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1964年1月,将伊春市改由省直辖。1965年3月,恢复安达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同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6月14日,更名为绥化专区,同时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哈尔滨市领导的呼兰阿城宾县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同年12月,安达市改由省直辖。1967年3月,经黑龙江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松花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松花江专区遂改为松花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哈尔滨市,管辖8县。1969年1月,地区革委会移驻阿城县。1970年4月,将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72年9月,松花江地区革委会迁回哈尔滨市内。1979年5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松花江地区革委会改为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哈尔滨市,管辖11县。1983年9月,将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88年9月,尚志、双城2县撤县设市。1991年2月,将宾县、方正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同年4月1日正式变更隶属关系)。是时,松花江地区共辖双城、尚志2市和五常延寿巴彦木兰通河5县。1993年8月28日五常撤县设市(县级),松花江地区辖区从2市5县调整为3市4县(双城市尚志五常市延寿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1996年3月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