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新之

民国时期江浙财阀的代表人物之一
钱新之(1885-1958),名永铭,字新之,以字行,晚号北监老人。原籍浙江吴兴(今湖州),生于上海民国时期江浙财阀的代表人物之一。[1]

早期银行生涯

钱新之早年在育才学堂读书,1902年入天津北洋大学学习财经学。1903年得官费赴日本留学,入神户高等商业学校,学习财经及银行学。宣统元年(1909)回国后,曾在南京高等商业学校任教。辛亥革命后,在上海都督府财政部任事。1912年,被派往北京参加接收农工商部,任会计课长。后回上海,与友人组织中华捷运公司,任经理。1916年起出任交通银行北京总行秘书,1917年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1919年任经理。1920年,时年35岁,任上海银行公会会长。1922年6月,钱新之任交通银行总行协理,积极整顿行务,决定军政借款一概婉却。同时,紧缩机构,节约开支。1923年,业务好转,反亏为盈。1925年5月离职交通银行,担任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行储蓄会副主任及四行联合准备库主任。

筹措经费

1927年春,蒋介石背叛革命。江浙财团在上海成立“商业联合会”,钱新之任常务委员,为蒋介石筹措经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被任命为国民党财政部次长,主持全面工作。后历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中央银行理事,交通银行常务董事,中兴煤矿公司总经理,中兴轮船公司董事长,中华职业教育社董事会主席,与人合办杭州电力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1931年至1932年,钱被任命为驻法国公使。1934年出任上海地方维持会副会长。1935年赴日本考察经济,进行“睦交、通商”活动。西安事变时,与杜月笙等急电张学良,“愿赴陕以身为质”,营救蒋介石。抗战爆发,组织上海市各界抗敌后援会。上海沦陷后,在香港成立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和赈济委员会第九区赈济事务所。1938年,被国民政府聘为参政员,接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兼总理职。1942年3月,与杜月笙在重庆设立中华实业信托公司,任常务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