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语: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国历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语: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是德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宪法,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1866年编[zuǎn]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修改而成,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颁布于1871年4月16日,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德意志帝国宪法》保存了很多封建残余,但是它的颁布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对德国及其它亚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出台背景

1、普鲁士王国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王朝战争,逐渐统一德意志。1871年1月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政权基础。
2、德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比较低,资产阶级力量比较弱小,而封建容克贵族和军阀势力强大。在统一战争中,资产阶级没有能充当领导地位,而充当领导地位的是容克贵族。
3、启蒙思想在德意志的广泛传播,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一定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