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省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受财政部门委托,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