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2018年11月,河南省发布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对应审计署职责优化调整,优化省审计厅职责;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机构。[1][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