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

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各种情况的总和,一般由刑事法律规范确定,犯罪事实在刑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

概念

广义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基本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狭义的犯罪事实则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它是影响定罪量刑的最重要的客观真实情况。这一事实又分为主观与客观两方面。主观上,指行为的罪过形态,即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则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1)客观存在的决定、影响犯罪的各种情况。前者指刑事法律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诸要件,这是最基本的犯罪事实。后者指前者和其他与犯罪构成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犯罪危害程度的一切事实。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是一罪还是数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等。犯罪事实是定罪和量刑的客观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定罪判刑;犯罪事实不清,定罪必然失误,量刑也必然不当。
(2)与对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指控有关的事实。它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发生;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实施;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等。上述犯罪事实是被告人受到刑事追诉的原因,也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