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法律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而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非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
正当防卫的理念起源于古代盛行的“复仇”制度,如《周礼·秋官·朝士》规定:“凡报仇者,书于士,杀之无辜。”。汉朝时,“格杀勿论”已经正式进入实体法。《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到《唐律》问世时,尽管还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免责事由的正当防卫制度已经发展得很成熟。[3]1979年,中国就确立了正当防卫规范。[4]1997年《刑法》第20条第2款将正当防卫限度条件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5]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1] 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6]
国际上各国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如俄罗斯刑法规定,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侵害人造成的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界限的损害不是犯罪。正当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不可能完全对等。德国1813年的《巴伐利亚州刑法典》规定,在所造成的损害和所防卫的损害之间不要求具有比例性。意大利刑法定,因防卫本人和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被迫实施行为的人,只要防卫与侵害相适应,不受处罚。[7]
正当防卫需要同时具备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分别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8][9][10][11][12][13]

发展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