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司法公正

出自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法律
妨碍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出自英格兰和爱尔兰法律,是指犯罪者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干扰、欺骗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决,以致公义无法获得彰显。妨碍司法公正是普通法地区的一种刑事罪,为可公诉罪行之一。由于普通法中没有就可公诉罪行定下特别的罚则,所以可判处的监禁刑期并没有上限。理论上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但现代已经很少有罚得如此重的案例。

定义

妨碍司法公正的正式定义为“具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及意图的作为、一连串的作为或行为”(an act, a series of acts, or conduct which has the tendency and is intended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具体表现在任何一种下列的行为:
中止刑事检控以换取报酬提出虚假的指控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的陈述刻意协助他人逃避追捕恐吓、胁迫或骚扰证人证人故意不出席聆讯,以换取报酬捏造、藏匿或毁灭证据发布文章,刻意妨碍司法公正不当地中止检控使原来可能得以提出检控的法定程序受挫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另一人妨碍司法公正,即是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同样是犯罪。

各地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