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1974年成立的法定机构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是香港法定机构之一,成立于1974年4月,主要负责监察市面上的产品、服务质素,保障消费者的权益。[1]
消费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包括搜集、接收及传递有关货品、服务及不动产的信息;接收及审查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以及不动产的购买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投诉,并向他们提供意见等。[2]

机构历史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引发高通胀,导致日用品、粮油食品价格升高,服务质素良莠不齐。在此背景下,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于1974年4月成立,以监察市面上的产品、服务质素,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创会主席为简悦强张绿萍出任首届总干事。[1]
80年代,香港经济迅速发展,由制造业逐渐转型至服务业,消费者的消费意识也从单纯关注产品安全及价格,提升至追求其服务质素。同时遇上多个行业如旅行社的倒闭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处理投诉问题时提出建议,奠定多条消费者保障条例的立法基础。包括解决气体及电器安全、实施黄金制品标注令等。1985年5月1日,陈黄穗成为第二任总理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