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法

属人法
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是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由于各国对属人法连结点分别理解为住所或国籍,故属人法有住所地法和本国法之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本国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住所地法)一些国际公约多采用惯常居所地法,而法人的属人法多采用国籍国法。

历史演变

属人法(lex personalis)源于拉丁文,其本身有“隶属于人的法律”的含义;属人法基础于法律的属人效力,却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成为法律发生域外效力的重要源泉;属人法基本上是一个国际私法理论界为便于分析和总结而出现的词汇,各国在立法中通常不使用“属人法”;属人法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等作为连接点确定的法律”,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均可理解为属人法;属人法是国际私法中运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系属公式, 且其运用范围还有扩大的趋势。

法律根源

1.属人法作为国际私法运用中范围最为广泛的系属公式,它与国际私法历史密切相关。都知道国际私法萌芽于13世纪,那时希腊罗马等国家均有外侨居住。不过古代文明国家普遍否认外国人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仅具有奴隶的身份。古希腊各城邦的法律,对于外国人的婚姻、财产遭到损害时,都不给与保护,甚至在外国人遭到海盗劫掠时也不保护。古罗马也一样,只承认罗马公民是权利主体,外国人被认为是敌人,它们因被俘虏而沦为奴隶,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随着罗马的扩张和同其他民族交往的增加,它一方面要注意到其他法的存在,另一方面提出了如何处理罗马人和异邦人的关系的问题。因为当罗马征服其邻邦的时候,它并没有把那里的认同罗马人同等对待。因此,在罗马法中逐渐产生了一种专门调整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市民相互间的民事关系的“万民法”。罗马法的万民法可以说是国际私法的萌芽,也可以说是属人法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