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指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的法规。[1]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良性发展的轨道,对促进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中国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
2017年与201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先后对《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3][4]

条例背景

1999年,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水平,一批高难度、高质量的工程项目相继建成,其中有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总体上的工程质量却并不好,1999年1月4日发生在重庆綦江县的虹桥倒塌事件震动了中国,也显现了“六无工程”乱象的普遍存在,当时,国务院下决心颁布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