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经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条例。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将修改《条例》的决定公布。新修订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