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解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1][2]

文件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内容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