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于1933年4月从叶坪迁到瑞金沙洲坝[1]在这办公和居住过的委员有毛泽东、徐特立谢觉哉等人。毛泽东在这里写下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光辉著作。1934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从这里迁驻云石山。[2]旧址于1963年按原貌修复开放,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

委员会简介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举行。来自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和中央等根据地,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即“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苏维埃政权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收归国有。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