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师范学校

初级师范学校
初级师范学校,中国革命根据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培养小学教师的中等学校。1934 年,中央苏区教育部门制定《初级师范学校简章》,规定培养能用新方法从事实际儿童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干部。修业以 6 个月为准,得以环境伸缩之。招收工农劳动者。1946 年以后,华中解放区也创办,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修业 3 年。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2 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在不具备条件设立师范学校的地区,可设初级师范学校,招收 25 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成绩优良者,可免试保送升入。修业 3 年~4 年。毕业生服务期满,由主管部门调入师范学校相应年级继续修业到毕业。至 60 年代初,大部分已改办成师范学校,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修业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