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教育

以儿童天性发展为依据的教育
儿童教育(英文名称:education of children[1]),是指对儿童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主要在思想、性格、智力、体魄等方面对儿童进行塑造。[5]中国民法典》规定6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为儿童。[6]
先秦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小学儿童养成教育的萌芽阶段。宋代到元代时期,是中国古代小学儿童养成教育的发展阶段。[7]明代到清代前期,是中国古代小学儿童养成教育的高原阶段。[8]民国以前,基础教育处于前现代化阶段,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基础教育逐步向现代化教育转型。[9]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之初,儿童成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社会本位”儿童观出现;至20世纪末,儿童再次被“发现”,“儿童本位”儿童观重新出现;进入21世纪至今,开始追求“儿童本位”儿童观的现代化内涵,[10]儿童本位是儿童教育现代化的基础。[11]在西方儿童教育则直到文艺复兴运动开始后才受到关注,[12]儿童教育的现代观念在文艺复兴运动的大背景中萌生。[11]20世纪后期,儿童和成人的界限逐渐模糊,儿童教育受到冲击。[12]21世纪儿童教育进入新阶段。[13]

发展历史

中国儿童教育

明清时期及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