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
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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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
代办
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1]
设立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