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合用机场

军民两用机场
军民合用机场是既可军用,又可民用的机场。[1]平时以民用运输为主,兼具空军日常训练飞行以及保障活动。到了战时,可快速转为军用。[2]
早在1949年10月1日中国开国大典,飞行员及战机即在南苑机场待命起飞,1986年南苑机场改建成为军民两用机场,直至2019年停用之前,可满足年600万旅客的使用需求。[2]1984年,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后,全国开启军民合同机场的规划和建设。[1]随着中国国家军力部署的调整,很多军用机场由繁忙转向闲置,民用强度明显提高,自2013年11月开始,空军与民航局共同探索军民合用机场深度融合发展问题,并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促进军民合同机场的使用和管理更科学。[3][4]
军民合用机场多建在沿边、沿海等战略位置突出的地区,如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大省及新疆、西藏等地区。近年来,虽然陆续有军民合用机场建成,但也不断有老机场停运。在全国200多座正在运营的机场中,约有30%的机场都是军民合用。2018年以来,近60个军民合用机场共联合保障航班103.8万架次,运送旅客9221万人次,占全国总量的7.3%。[2][5]

历史沿革

2014年,全国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为8.31亿人次,军民合用机场尽管数量不少,但旅客吞吐量占比不高,只有6.5%。[3]次年,民航局与空军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空军军民合用机场保障工作的管理意见》,构建军为民用、民为军备、协调顺畅、优势互补新体系,建立联合维修、联合保障、联合管理新机制,提高空军军民合用机场平时飞行安全管控能力和战时飞行作战保障能力,共同开创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融合发展新局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