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2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意见征询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组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形成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两个配套规则(见证监会官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