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

政府性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的前身是机场建设费,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从2012年4月起,中国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每人次90元,在购票时与票款一起缴纳。[1][2]
航空公司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无须计算缴纳增值税。机场建设费是筹集机场建设经费而设立的。机场的修建在早期有民航系统和地方两种渠道,为了保证地方的投资回报,这一制度就一直保留下来。2012年3月,财政部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规定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由民航发展基金取代。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2]
2020年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3]

运用范围

民航发展基金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