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转世

藏传佛教的历史传统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的历史传统[1]。其制度具体的形成时间在1288年[2]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活佛转世”应该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一般的活佛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有较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特别重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务院审批[3]

定制和原则

一、大活佛转世灵童须由金瓶掣签认定
活佛转世最初主要是为解决藏传佛教教派首领的传承继任而出现的。在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广大藏族群众信仰佛教,服从宗教首领。正是由于活佛特别是有影响的大活佛的宗教首领地位,引起了西藏社会各种政教势力对转世活佛主导权的争夺和对活佛转世事务的控制,致使活佛转世制度渐失其清净本义,弊端丛生,危及佛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正是由于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促使清中央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活佛转世秩序而于1793年采取金瓶掣签制度,既有利于防范以往活佛转世过程中的各种弊病,也体现了对活佛转世义理和传统以及群众宗教情感的尊重,更体现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