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

1988年设立于中国的功勋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简称红星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
红星功勋荣誉章自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全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3721人。
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可享受:参观阅兵活动,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简称红星勋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目的是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