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衡

明代的大臣
朱衡(1512年—1584年,字士南,号镇山),江西吉安府万安县人,祖籍江西南安府南康县。明朝中期大臣,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历任尤溪婺源知县,以治绩声誉而闻名。调任刑部主事,历任郎中。后外调担任福建提学副使,升迁至山东布政使。嘉靖三十九年,晋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负责巡抚山东。嘉靖四十四年,升任南京刑部尚书隆庆元年,加封为太子少保。隆庆六年,因得罪张居正而被弹劾致仕。万历十二年,朱衡去世,享年73岁,追赠太子太保。朱衡在任期间,曾主持治水工程,循新河遗迹完成了新河的开通,给河道运输带来了很多便利。[1]

人物简介

朱衡(1512-1584),字士南,又字惟平,号镇山,江西万安县人。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历知县、刑部主事福建提学副使、山东布政使、山东巡抚吏部侍郎,所至皆有成绩。嘉靖四十四年进为南京刑部尚书。同年秋天,改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朱衡主张开新河,身体力行,亲督河工。隆庆朝,朱衡先后任工部尚书。多次奏减江南织造,裁抑浮费。万历二年(1574)五月二十日,致仕。万历十二年卒,年七十三。有《道南源委录》等。
朱衡,字少平,番禺人。贡生。礼今[yào],山名古行,字敦庵.。活跃于明末清初,《三编清代稿钞本》收录有其诗作,其中有“岭云依旧飞檐栋,珠海何年洗甲兵”之句。

明史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