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臣

北宋门下侍郎
李清臣(1032年-1102年),字邦直,是北宋时期的一位官员和法学家,出生于河北大名。他在七岁时就能够阅读数千言,后来考中进士,历任翰林学士和尚书左丞。他的文笔被欧阳修称赞,与苏轼相比也不逊色。他反对王安石的变法,曾经发表过批评文章。在宋徽宗登基后,他被任命为门下侍郎。他的代表作是《法原策》,其中提出了“法为贵,君为次之”的观点,认为法律的确立是治理国家的关键,君主应该尊重法律,以身作则。他在徽宗崇宁元年去世,享年71岁。李清臣是一位重要的中国法学家,他的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人物生平

李清臣,字邦直。魏人(河北大名)。七岁知读书,日诵数千言。稍能为文,因佛寺火,作浮图火解,兄警奇之。韩琦闻其名,妻以侄女。举进士,调邢州司户参军。应材识兼茂科,欧阳修壮其文,以比苏轼治平二年,(公元一0六五年)试阁策入等,授书郎签书。神宗召为两朝史编修官,起居注,进知制[gào]。哲宗朝,范纯仁去位,独专中书,复青苗、免役诸法。计激帝怒,罢苏辙官。徽宗立,为门下侍郎。寻为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卒。

人物评价

清臣以俭自持至富贵不改。居官奉法,毋敢挠以私。清臣所为文,简重宏放,自成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