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鸣

明朝兵部尚书
张鹤鸣(1551~1635),字元平,号凤皋,河南[yǐng]焦陂镇张寨村((今安徽阜阳新村镇天棚集村)人,明朝万历十八年(1590)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工部尚书、太子太保、太子太师。[1]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万历十四年(1586)贡士,因父亲病重归乡。万历十八年(1590)进士,授官历城知县,历任南京兵部主事,累官任陕西右参政,分巡临州、巩州。
万历四十二年(1614),因功升任陕西右布政使,不久[zhuó]贵州巡抚、右佥都御史,平定苗乱。升任兵部右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未赴任,转任左侍郎,佐理部事。此时兵事紧急,兵部增设二侍郎,而张鹤鸣与祁伯裕王在晋均推故不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