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齐米日三世

波兰的国王
卡齐米日三世(波兰语:Kazimierz III Wielki,1310年-1370年)波兰国王(1333年~1370年在位)。皮雅斯特王朝的最后男性成员。卡齐米日三世(或译作“卡西米尔三世”)是国王瓦迪斯瓦夫一世之子。1325年他与信奉异教的立陶宛大公之女结婚,表明两国和平相处。他奉行依靠中小贵族,削弱有独立倾向的大贵族的方针。曾于1347年颁布确立封建君主制度的维希利察—皮沃特勒库夫条例。被冠以和平君王、农民之王,熟练的外交家等称号,是波兰史上唯一被称为大王的统治者。他继承父业后又兼并雷德罗斯和马佐维亚两个重要地区,使波兰成为14世纪中欧的强国。他的统治大大增强了波兰民族的团结。因此尽管他死后无嗣,却没有任何人企图恢复过去诸侯割据的局面。

外交

由于他历经无数的战斗才登上王位,所以企图寻求外交而非战斗来完成他的目标。1335~1348年分别与匈牙利波希米亚条顿骑士团签署一系列条约,解决即位之初的重重危机。 1335年的维塞格瑞德会议中,卡齐米日三世承认波希米亚国王在西里西亚的主权,而波希米亚国王则宣布放弃波兰王位继承权。1343年,卡齐米日三世订定卡利什条约于此约中将受争论的波美拉尼亚让给条顿骑士团,而换得了库亚维亚地区,靠近多布什纳的城镇。卡齐米日三世虽然丧失了这些西部地区,但在1352年却以军事行动来加强王朝的威信,藉此取得了加利西亚和沃利尼亚。这次的军事行动给予他最大支助的是其外甥匈牙利安茹王朝的国王拉约什一世;因此,1355年的布达会议中,卡齐米日三世便郑重宣布,如果将来没有子嗣,就由拉约什一世来继承他的波兰王位。但拉约什一世亦无男嗣,他又指定他的内侄西波美拉尼亚的卡齐米日为第二继承人。到1370年波兰的领土已从他即位时的129,500平方公里(50,000平方哩)扩大到233,000平方公里(90,000平方哩),一跃而成为中欧的盟主,常常出面调停各国的争端

内政

卡齐米日三世对内大力发展经济,建立许多新城市,修筑50多座城堡,另外还营造教堂和王宫。以一个国王、一部法律、一种货币的政策统一国家。他给新建城市以自治权,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他在1337年至1346年实施币制改革以稳定物价。应对波兰境内德国势力增长的局面,卡齐米日三世建立独立的以德意志法为裁判依据的最高法庭,禁止波兰各城市去德意志境内的马德堡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