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5年开始施行的称号
2005年秋季开始,河南省取消省、市重点高中称号,改称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目的是以此带动高中整体教育质量,提高素质教育。与老的重点高中认定方法不同,新的示范性高中必须要经过专家全面评估才能命名,评估包括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实力、学科建设的评估,实地考察及校长答辩等内容。[1]
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撤销开封市祥符区第四高级中学“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概述

河南省首批57所示范性高中确定后,比原来全省24所重点高中新增近7万个优质教育学位,加上现有的63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提供的近13万个优质教育学位,全省总的优质教育学位达到约24万个,占招生计划的40%。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录满,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数的30%。在收费标准上,执行原河南省、市重点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

第一批